我們情緒起時,有時會不自覺或不能自已地立即發脾氣,感到憤怒或者憎恨。它們是先發制人的情緒,而它們想限制的不是別人,大家仔細想想,正常也很難限制到對方,反而可能令到對方都一齊情緒起,對不﹖憤怒或憎恨想限制的或者幫助的是我們自己,一來它們想保護在它們身後的情緒,那些壓抑已久的情緒,二來他們想我們立即抒發到一點點,即使不能代替一些仔細的處理工作,也希望不積累下去,三來是提醒我們這些壓抑的內心事需要處理。
那為何會覺得發極都繼續為相類的情況而不能自已地發脾氣呢﹖發到自己都感到氣餒,又影響到其他人。那就要仔細點思考,發脾氣時是真實地抒發了內心感受,還是只是說了表徵,俗稱遊花園,我會比較覺得真實表達那種是有型的,有發威的感覺,而後者是越說越氣餒的,因為表逹不到內心真實,自然發極都唔夠。以下用一個例子來一起討論:
兩個孩子還小時,有一次我媽陪我們去醫院覆診,完成後我們一起去洗手間,當時還有一位女士之後就到我們,剛巧有一位看似幾歲的男孩子走入來洗手盆位置站着,看來像是等人,在我們前面的女士就開始話那個男孩子:"咁大個仲走入嚟女廁做咩啊﹖有沒有攪錯啊﹖"之類,男孩子默默地將頭垂低,我媽立即回應:"你仲咩話人地個細路啊﹖你都知這裡是醫院,人地咩情況你又唔知,可能佢想幫屋企人而入嚟呢,讚佢都嚟唔切啦仲話人。" 之後那位女士不知為何沒有再出聲了,離開後,我媽再說,她原本打算若果那個女士繼續回應,她會再說下去的,女廁每一格都有門,根本是安全的,是她自己驚,就向了那個男孩子發脾氣,我媽很生氣,因為她覺得大人常常利用孩子來做情緒發洩工具,將自己的責任轉移去孩子身上,根本就應該是有能力的大人來保護弱小,不應是相反的。
帶出這個例子,是希望大家一起思考一下,抒發的對象及抒發的內容是什麼,兩位女士都是情緒起的時候,第一位選擇向一個男孩子開火,而說了表徵她覺得男仔入女廁不洽當,(若果我媽沒有估錯)她說不出她內心有驚,有好多可能原因。第二位選擇向女士開火,說出的是她內心感受,大人不應將自己的處理情緒的責任轉介落孩子身上,因為她說得到位,她講了出來後沒有事了。
若果情緒起時,或者在發脾氣後,可以反思一下,抒發的真實對象是對方還是自己,還是另有其人﹖抒發的內容真的是想說生活事情﹖還是正中紅心的內心真實感受﹖你最需要的是什麼﹖是想讓對方知道、讓自己知道、還是兩者、還是另有其人﹖這個反思,不是想Judge 自己,而是找回自己真實的需要,有什麼想被看見、被聽見,慢慢開始解心裡的結。
當然,以上的例子可能有更好的解決方法,只是那個當下,兩位女士都選擇即時用較極烈的情緒來抒發,幸好是之後好像沒什麼事。
可以情緒起伏細點當然是較理想的,但我們身為人,要完全沒情緒是不太可能的,亦不需要逼自己沒有,只需要知道所有的情緒也是中性的,找到合適的抒發渠道、為自己的情緒負責就可以了。跟隨自己的步伐舒緩以前有意或無意之下積累的情緒,而又盡量沒有新加的情緒累積,自自然然情緒起伏就會沒那麼大,我們自己會舒服些,身邊的人也會舒服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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